乌鲁木齐7·5事件,央地政府应承担什么责任?
Written by Uyghur News on August 6th, 2009 in News-中文.
乌鲁木齐7·5事件,央地政府应承担什么责任?/高洪明
Article LinK(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8月06日)
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已经过去一个月了,在中国央地政府采取有效的强力措施和对死伤人员处理后,新疆总体趋势是稳定与发展。尽管国内外对充满暴力犯罪行为的的7.5骚乱事件仍颇有批评或指责,但国人大体上是认可或支持央地政府的。 共产党哲学认为,事物发生、发展、变化及结局的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以此观点看7.5事件,央地政府应当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的承担什么责任呢?恕我直言如下:
一、6.26韶关群体事件处置不透明不得力。
6.26韶关群体事件发生后,广东与新疆地方政府处置不透明不得力,没有及时公开透明地对外报道,致使群殴事件被非官方传媒传播为汉维民族冲突事件,致使群殴事件由地方事件传播引发为轰动全国全世界的爆炸性新闻事件。这广东与新疆地方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官方传媒PK不过海内外民间“煽动”。
对6.26韶关群殴事件,既然官方传媒不做公开透明及时的报道,那么海内外民间“煽动”就成了人们全面了解6.26群殴事件真相的主要消息来源,从而导致 6.26韶关群殴事件演变为7.5乌鲁木齐骚乱事件。在这里,央地官方与传媒应当承担官媒PK不过民间“煽动”的责任。须知,官媒代表着政府的公信力;而民间“煽动”则迎合了人们的情绪、愿望和潜意识。
三、又是“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惹的祸。
7.5事件源于当天下午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的“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央地政府的一贯做法是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制止祸围堵“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因此,乌市人民广场“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的少数人被警方驱赶出广场,流散到乌市四面八方,导致“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演变成为充满乌鲁木齐市区50多个地点的暴力犯罪公行的骚乱事件。在央地政府应当为始终不兑现不保护中国公民享有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而承担责任。因为在中国出来官方主办或默认的集会游行示威之外,一切集会游行示威都是非法的。央地政府,与其制止公民集会游行示威,不如依法允许并保护公民集会游行示威。
四、不要制造热比娅女士“神话”。
7.5事件之所以发生,是由诸多社会原因、历史原因、思想文化原因激发并促成的。把7.5事件的发生与结局归罪于远在海外的热比娅女士,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疆稳定和发展问题的。热比娅女士在海外,人不过数百,器不过言论,纵然她有天大的本事,也不过是“煽动煽动”而已。除此以外,热比娅女士干不了什么。因此,央地政府应当承担制造热比娅女士“神话”责任。
五、新疆确实存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
7.5事件,的确不是由于即时的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引起的,但它确实反映并表现了人们对长期存在的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不满和愤懑。在这里,央地政府应当承担新疆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上存在的诸多责任。否则,7.5事件在将来的某一天还可能重演,这好似央地政府最重要的教训。
六、不要指责或埋怨德、美、土、日、澳等国政府。
在7.5事件问题上,中国政府指责或埋怨德国、美国、土耳其、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政府。说他们支持或包庇了热比娅女士和“世维会”,要求上述各国政府不要接纳和支持热比娅女士和“世维会”,说热比娅女士和“世维会”是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组织。其实,以上说法只是中国政府一家之言。即使听是正确的,别国政府也不会接受。因为中国政府并没有向上述国家政府出示热比娅女士和“世维会”具体领导成员参与7.5事件中暴力犯罪行为的铁证。这是诸多国家接纳或支持热比娅女士和“世维会”的理由和根据。
七、不要指责或埋怨国际人权组织。
7.5事件发生后,中国央地政府都采取了中共历史上最及时的善后处理办法,这的确让国人和世人刮目相看。但是,尽管中国央地政府如此作为,仍然有不少国际人权组织,如大赦国际、记者无疆界组织、人权国际等等,在批评中国央地政府如何如何,央地政府颇有不快。国际人权组织远在海外,又不能亲临7.5事件现场,因此对中国央地政府进行批评或指责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国际人权组织的关注焦点是中国人权状况,他们的批评或指责大体实事求是,绝无诽谤、造谣之嫌。中国央地政府不可拒绝国际人权组织的批评或指责。
八、真正落实新疆民族自治和宗教自由。
这个问题,由于本文篇幅有限,无法展开论述,只好间谈一二。民族自治问题及宗教自由问题,是关系到新疆稳定与发展的大事,一定要让少数民族自治,一定要维护少数民族宗教自由。就新疆目前来说,共产党委员会在领导一切,但一把手为什么不能让少数民族党员担任呢?这总比汉族党员好吧!在新疆地方政权中,为什么不能让少数民族非中共认识担任一把手呢?这总比中共人士好吧!就新疆目前宗教自由来说,新疆的宗教事务应当放手让土著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自己去做。设个宗教事务管理局干什么?宗教事务管理局无非在各方面干涉宗教事务,没有什么服务宗教自由的任务,还是撤了好。
九、人权问题不能根本解决民族问题、宗教问题。
7.5事件,从根本上说,是个人权问题,即新疆土著民族与去昂人民一样,不能充分享有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但可以预见,当中国公民享有完全人权的时候,中国土著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仍旧存在,只是不太可能出现大规模充满暴力犯罪行为的群体事件而已;和平的矛盾与冲突会时隐时现。
十、反对“疆独”暴力行为,维护“疆独”言论自由。
本人坚决反对所谓“疆独”暴力行为,因为它不但危害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还危害新疆各族人民的稳定和发展。
本人坚决维护所谓“疆独”言论自由,因为它是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无此,中国公民就不会有真正的言论自由。凡涉及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都是因言治罪,都在废止之列。
北京市民:高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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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5日